2024-11-28 16:34
距离“十一”小长假还有几天时间,为了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消保委文昌湖区分会发布“十一”消费警示。
首先,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经营范围明确、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好旅程(包括交通工具、旅游景点、住宿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要将广告、口头承诺内容写入合同。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明确旅游价格及违约责任,同时要妥善保管好旅游合同、旅程表、收据和购物凭证等,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进行维权,遇到强制消费果断拒绝。
尽量到证照齐全的商店购物,对于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购买时一定要慎之又慎,防止因贪便宜而掉入商家的陷阱。消费者应选择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做到理性消费,尤其是在商场或者一些服务场所做打折促销活动时,不要因为商家的宣传、游说而一时冲动购买了自己并不需要的或者质次价高的商品。
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尽量选择热菜,注意辨别食物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吃来路不明的食物。如遇到“包厢设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餐后收取餐位费”等国家规定所禁止的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不合法的霸王行为,应当坚决。就餐点菜时,应该查看菜谱价格是否明码标价,要养成“先看账单后结账”的习惯,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文昌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消保委文昌湖区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后切记索取消费凭证,并妥善保存,当合法权益受损或发现违法经营的行为时,请及时拨打“12345”及当地消费维权组织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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