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pg游戏官方网站app1日起施行条例全文公布→

2024-10-05 16:33

  近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上海市气象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一起来看全文↓

  《上海市气象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公共气象数据开放应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坚持气象事业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的定位,适应濒江临海和超大城市的特点,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气象工作的领导,协调处理气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工作,并对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的气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区的气象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气象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应急管理、水务(海洋)、交通、财政、经济信息化、教育、科技、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数据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气象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运行财政保障机制。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市财政部门完善落实气象双重计划财务制度,落实地方事权范围内财政投入保障。

  第七条 本市加大对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数值预报、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超大城市精细化气象服务、气候变化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在气象领域的融合应用。

  气象主管机构和科技、经济信息化、教育、数据等部门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推进气象人才高地建设,开展气象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开发气象大模型等技术产品,促进气象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气象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向社会普及气象基础知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等,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能力。

  本市鼓励学校开展气象科普教育,组织相关实践活动,与相关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科学技术社团合作开展气象科普活动。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教育部门加强指导。

  本市加强气象科普场馆和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气象科普场馆和设施,推动气象科普资源共建共享。

  第九条 本市推动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共同促进气象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在气象业务、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协作联动,提升区域一体化气象工作水平。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与国际、国内其他地区的气象工作交流和合作,支持开展跨行业、跨领域气象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十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开展本市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进行气候监测、分析和评价,定期发布本市气候状况公报。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市气候状况和气候变化趋势,统筹考虑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可利用程度,科学合理布局气候资源利用项目。

  第十一条 本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共享的要求,依法推进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气象设施建设,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第十二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市规划资源、水务(海洋)、交通、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以及民航等部门,编制本市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气象设施的建设和空间利用需求。本市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相关内容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第十三条 气象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气象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和水务(海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以及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设置气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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