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6 06:19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国内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
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 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
(1)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
(2)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
(4)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
(6)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旅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
4.双方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其中书式、邮件、
(二)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提供《旅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
(四)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一)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
(三)应当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
护措施。在自由活动期间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四)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五)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
(六)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得采取
(三)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务,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
(四)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程安排,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五)有权制止旅游者违反法律、当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一)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含有“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范围的《营业
执照》(服务网点应当同时出示设立社和自身的《营业执照》);提供《旅程表》,书面告知统一安
排的游览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自费项目和价格,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
停留时间等旅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行
程须知》,书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区的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应急联络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并应当将旅游者不参加统
(三)应当对旅游者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荐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费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旅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
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应当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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